洪涝灾害灾区传染病监测技术指引
日期:2023-11-19 16:23:27 来源:一氧化氮检测器
公共卫生监测是指长期、连续、系统地收集有关健康事件、卫生问题的信息,经过科学分析和解释后获得重要的公共卫生情报,并及时反馈给需要这些情报的人或机构,用以指导制定、完善和评价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与策略的过程。在洪涝灾区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监测并采取及时的干预措施,是确保灾后无大疫的基石。
在洪涝灾害未对原有监测体系造成严重破坏的情况下,洪涝灾区应优先重点恢复原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监测能力,并采取提高监测灵敏度、降低应急响应阈值的策略来开展灾后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直至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如果洪涝灾害造成原有的监测体系严重破坏,短期内难以有效恢复,则需要仔细考虑临时建立症状监测系统来开展灾后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监测工作;待原有的监测系统能力恢复后,再参照前者策略开展灾后监测工作。
灾区第一步是要明确灾后原有公共卫生监测体系的破坏情况,尤其关注原有监测工作人员受伤或死亡情况及其灾后是不是能够继续参加工作;原有医疗卫生机构及其设施设备破坏情况,尤其是实验室仪器、试剂、电源、计算机、通讯条件等影不影响疾病诊断和信息报告,是不是能够通过临时快速的设备条件替代或恢复而正常工作。
如果现场快速的调查结果表明,灾区的相关医护人员伤亡小,原有诊断条件和监测报告条件能够最终靠当地现有支援条件予以尽快恢复,则建议采取尽快恢复原有监测条件(包括外调工作人员、支援快速诊断仪器和试剂、笔记本电脑、手机、移动通讯、临时电源等)的监测策略来开展灾后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如果现场快速调查的最终结果表明灾区相关医护人员伤亡大,或者原有诊断条件和监测报告条件短期内无法通过当地现有支援条件进行恢复,则建议灾区要建立临时的症状监测系统来开展灾后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监测。
洪涝灾害发生后,灾区如能够尽快恢复原有监测体系,则应迅速恢复原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同时降低原有的监测和响应阈值,提高监测系统的敏感性。根本原则为:
加强肠道门诊监测与管理:各医疗单位严格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肠道门诊开诊要求,做好肠道传染病的诊治与报告。在本周内各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内所有肠道门诊完成一次巡查,对不符合《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2016〕15号)》要求的医疗机构应要求立即整改,检验人员能力不够的应及时开展实操培训。
各区疾控中心要做好可疑关联性病例监测工作,除在医疗机构开展监测外,设居民安置点的区应该建立健康巡诊制度,在安置点群众中开展可疑关联性病例症状监测工作,对发热、腹泻、皮疹、结膜红肿、黄疸、呕吐等症状的患者,应详细询问患者周围人员有无类似症状者,如发现有3人以上的流行病学关联病例,及时做多元化的分析和传染病的排查处理,并按要求把信息及时录入《北京市传染病症状监测信息系统》。
各医疗机构严格按传染病疫情报告要求进行疫情报告,如因洪涝灾害严重不能开展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区疾控中心,由区疾控中心进行网络直报。
为了尽早发现并处置水污染事件、食品安全事件,各区需在原有的监测的基础上加强监测频次,加密监测点位,适度增加检测项目。
各区疾控中心加强实验室实验试剂、耗材储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与及时性,重点做好肠道病原微生物病原学监测和检测,确保之前检测项目得以正常开展。如果有困难,则暂时先用快速检验测试仪器和试剂加以替代,同时建立与最近可用的相关实验室的支持工作机制,确保紧急送样检测或标本复核的渠道畅通。
洪涝灾害发生后,灾区短期内难以恢复原有监测体系,则要建立新的症状监测系统。症状监测是指通过连续、系统地采集和分析特定疾病临床症状发生频率的数据,及时有效地发现疾病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异常聚集,以便对疾病暴发进行早期探查、预警及快速反应。洪涝灾区建立症状监测系统原则:
可在我市既往发热、腹泻、结膜红肿、黄疸、皮疹、呕吐等症状监测的基础上适度增加项目,以可测量、观察的体征为主,如咳嗽、鼻衄等,同时可要求监测点报告其它未明确规范的聚集性疫情。
所有临时医疗急救点和灾民安置点均应设置监测点,配置相应的监测人员和信息报告条件。如果人力资源和设备不足,应由就近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监测,至少做到每天巡查和报告一次。
症状监测应当做到每日报告和零报告。每日早晨收集前一日数据报安置点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专人对辖区内各安置点数据来进行审核并汇总后,逐级上报各级卫生健康委。如果当地的计算机和网络系统中断,可临时电话报送。
聚集性病例除各监测点人员报告外,还可能通过个人或单位电线投诉、各类新闻媒体报道等方式获知,任何渠道获取的疫情信息,各级疫情防控人员均需尽快进一步核实排查。
当灾区恢复灾前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监测能力水平时,可以停止症状监测,进而采取基于原有监测体系的强化监测策略。